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侵占公司财产

侵占公司财产 我以前是百事可乐公司的业务员,一年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免押展示柜向客户收取了4000元押金,目前客户手里有我的收据的是一千块,其余三千只是内部查出,但并无直接证据。请问这个够判刑吗?构成犯罪吗?注:(只收了四千押金,但展示柜造价可能有一万,但这几台展示柜均能找到,并未遗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zw446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8-15 20: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