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就交了五年租期的租金,(10万)但房东和上一承租人的期限还没有到期,要一年后交付使用,双方同意,因为这个房子在银行里有贷款没有还(50万),并要贷款到期了,房东在和承租人签订合同之前就说好了,要求承租人在贷款到期时借给房东50万,房东用50万还贷款后,再贷款50万,或60万,贷款完全后,还给承租人50万(因为房东的房子是门市房,又在增值,银行也愿意给房东再次贷款)但这一内容没有写在合同中,在房东贷款到期时,承租方也没有借给房东50万,双方就有了争吵,房东只能是转贷到下一年,双方在房东转贷完全后的第二天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要求承租人在房东交给承租人房子使用的半年前借给房东50万,也就是说把原来没有写在合同里的要求写补充协议里,并约定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时借款50万给房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都无效,到了应该借款的时候承租人依然没有借给房东50万,房东在应该交付使用的时候也没有交付房屋,再后来承租人起诉了房东,要求按主合同上的约定赔偿承租人20万,请问谁违约,这个补充协议是不是附条件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6464……(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1-08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