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补偿? 我服务单位从2010年至今,今年3月初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与我续签,理论上是可以有补偿金的,但是单位提出协商补偿金金额,因实际补偿与协商金额差距过大我准备走仲裁。此时单位提出我在2010年至今有10次未打卡上班,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一条为:连续三天为打卡旷工可直接接触劳动合同。如果我不解释他们的补偿金额,将以这个为理由,套用劳动合同法的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给我补偿金。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个适用于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之前就吧我合同终止,我无话可说。但是既然现在的情况是你我劳动合同到期了,且公司也表明是公司不与我续签,这个理由是两码子事,补偿金依旧可以补偿,请问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zl……(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01-2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