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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a总集公司和b公司签了工程合同,内容是有单价,预计总共数量,最后按具体按实际数量结算

a总集公司和b公司签了工程合同,内容是有单价,预计总共数量,最后按具体按实际数量结算 a总集公司和b公司签了工程合同,内容是有单价,预计总共数量,最后按具体按实际数量结算。但是由于b公司工程进度问题,a总集公司就在没和b协商好的前提下,擅自把工程项目分了一半给了e公司。但在此时g公司(b公司的外包公司))已经做了三分之二的项目。然后b公司与b公司的承包该项目的外包公司g,一块去和a协商。最后变更了合同,按一半工程结算,单价调高了一点。
年底结账时g公司非要求b公司按实际工程量给他结算。b公司不同意,经过协商,b公司愿意多给一点。但g公司不同意。g公司的人就发短信威胁以前b公司的经手人(现在经手人已经去了别的公司)。要去经手人现在工作的公司发传单,污蔑他。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结算付款,他们就在网上发布虚假的淫秽文件,还要给经办人现在工作的公司全天员工发邮件。请问该经办人是否可以告他威胁勒索敲诈?是否要去报警?目前有短信证据,他们还没做下一步威胁行动。现在要报警的话是否可以制止他们发传单等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1-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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