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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摊位的房屋共有权的问题?

关于摊位的房屋共有权的问题? 农贸市场里边的那种摊位当时买断的时候持有的是房屋共有权的证,那是不是就是跟开发商共有?但是现在的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只剩下一个物业管理,那是不是就算是跟物业共有? 在房屋交易中心他们让我们出示共有权的另一方出示同意买卖的证明,我们只能拿到物业的证明,是不是也可以呢?还有就是现在说是发下来一个新的政策,就是关于摊位共有权的转让问题的决策,现在开始都停办了。能做的只能是等,但是为什么之前办手续过程中就一直没说要停办的事情呢,到最后才告诉,那不就是白跑个来回嘛,有决策的时候不是应该事先就发行下来才对嘛? 这样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无形当中就受到了损害,也无处说理,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看我们是只能等信还是应该向更上一级反映回报?!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bxk89……(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1-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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