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转让问题
关于房屋转让问题 事件:
一名国有企业(承包种植水果、农产品等业务)已办理退休的职工,之前在该国企分配了一套房屋,双方(甲方该国企和乙方该名职工)均持有公证书,(包含房屋折价处理协议书、证明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放在县级公证处。该职工在单位过程中,搬离该房屋,并将果树、房屋及该名职工的公证书均交由第三方保管。同时,亦收取了相关费用。而该名职工并未与该国企办理相关正规转让手续,期间,该国企修正公证书乙方姓名(在公证书乙方姓名旁边加上第三方姓名,并加盖该国企公章)。
另外,公证书内容其中一个条款写明:
1、乙方因工作调动或迁移外地,应按当年房屋质量论价,由甲方补偿房款给乙方,房屋归甲方另行分配。
2、本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遵守执行,不得单方擅自毁约。
本人想法:
乙方搬离该房屋时,未通知甲方和办理相关手续,亦未获得甲方论价补偿房款,甲方修改公证书时也未通知乙方。
问题:
请问该房屋使用权是否依然属于乙方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ya……(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12-1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