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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工装费的名义向新员工收取押金500元,并且要求签订干满一年辞职只收取折旧费

企业以工装费的名义向新员工收取押金500元,并且要求签订干满一年辞职只收取折旧费 企业以工装费的名义向新员工收取押金500元,并且要求签订干满一年辞职只收取折旧费,不足一年辞职500元不退还的合同违法吗?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起诉吗?若可以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辞职要求上缴工服和500元的收据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5-01-22 09: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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