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请问可以视为无限延期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问题一:现在2015年1月17日了,对方也没书面通知,合同期也过了。请问可以视为续签吗?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原则上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没有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按照之前约定自动顺延一年,可视为续签合同。
问题二: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请问可以视为无限延期吗?
针对第二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不视为无限延期,您可以在顺延慢一年前一个月提出,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以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没有无限延期一说。
希望我的解答能消除您的疑虑,并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服务。
你好,连续两次延期,视为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5-01-17 23:2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我认为。第一次签订后,约定延期一年视为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了,连续两次签订后,无特别情形的额,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后不签订合同也就没有关系了。一直会延续,单位也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全力为您服务的。
不能无限期延长
1、该合同第一次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延续到2015年1月8日延续第二期限期满,由于没有任何一方在2015年1月8日前1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所以该合同没有终结,即视为合同转为无期限合同。2、无期限合同,是要看合同类型及其性质,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决定其何时应当或可以终止合同的。
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问题一:可以视为续签
问题二:只是延期一年,有合同明确约定。
不能。
您好!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缔结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1年”。那么,在2014年1月8日到期后自动续期1年,合同期限应该到2015年1月8日。
其次,“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不是无限期延长,因为合同还约定“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所以合同可以终结,只是只是应予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另外,说明一个问题,以上是普通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最好是重新签订约定期限是无固定期合同。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可以视为续签
只能视为延期一年。
视为自动延续
你所咨询的问题很清楚,应该按合同约定办。这样就需要对合同有个正确理解,从合同约定看,合同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很显然合同对履行期限做了附条件顺延的约定,从约定看仅仅是一年,而不是无限延期。2015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需要重新协商延期事宜或重新签订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未续签合同,但事实上合同继续履行,可以视为不定期合同。其他条件执行合同,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时,但需要给对方一定缓冲期限。建议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为好。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到期后,都可以视为续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协议延期一年,即“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没有法律规定,而不能视为合同无限延期。
问题1,现在2015年1月17日,公司方也没有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书面通知,合同期也过了。可以视为公司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此时可要求公司与你再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6年1月8日前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视为你与公司已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你也可就2015年2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问题2,2014年1月8日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不视为无限延期。2015年1月8日延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不能再视为合同再自动延续1年约定,也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延期。此时,你与公司间已无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