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但办理过辞职手续,人资和财务都签字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将工资发给你。希望我的回复能被你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