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1951年土地证,和拆迁问题
1951年土地证,和拆迁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本人指点!!
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房屋现在面临拆迁。我的房屋所有人是我的爷爷,已经去世。相关的房产土地证是1951年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上面是我爷爷的名字。
六十年代的时候,村里在我的土地上盖了几间仓库,92年又强行占了一块,建了厂房,一直由村委会对外出租,后来把厂房仓库卖给了长期租用的人。所以现在我的土地上分成了两块,一块是我剩下的老房子,另一块是村里盖的仓库和厂房。2000年左右,镇改街道办,村改社区,土地由集体变为国有。
据我所知,我被侵占的土地并没有办理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是在这一张老土地证上。
现在,拆迁正在进行。村里盖的仓库厂房已经拆了。但是我告诉村里,你拆可以,再盖不行,这是我的土地,我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村里不承认这块土地是我的。不愿意给我这块土地的补偿款。让我上法院去告。
所以,请问:
我手中这张1951年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是否还有效,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在法庭上主张我的权利。我认为,这块土地只有这么一个证据,占我土地的人,他并没有任何证件。但是有个说法,说是公社化运动的时候,所有土地都已经公有,所以,这张土地所有权证已经失效。但是厂房是在九十年代建的,92年之前,这块土地还没有被强行侵占。
如果我打官司,主张要回我被侵占的土地,并要求就侵占进行赔偿,我能否胜诉?
麻烦各位热心的律师仔细帮我分析一下。不胜感激
谢谢!!
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oudb……(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01-04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