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设定抵押房产的执行

设定抵押房产的执行 我与债务人于2009年5月31日在产权产籍管理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2月1日经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付本还息。被告拒不履行,我申请执行。法院以该房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为由不予强制执行。最高院《关于设定抵押房屋的执行规定》的司法解释难道是一纸空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d(河北)
提问时间:2011-01-04 20: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