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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忽视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忽视的问题 4个朋友以同等资金占有同等股份的形式已经筹办了一家公司,说已经花了好几百万了,现在缺钱买生产设备,希望我入股,跟大家一样占有同等股份(各20%),大家重新签合伙协议。由于前期资本金缴存和开办费开支等票据不清,我无法确定前期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想提出以股份购买协议的形式入股(原股东各出让5%)。查了一下,企业破产法没有界定破产清算时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细节,请问:公司清算时,对我来说,5个股东重新签订的合伙协议和我跟原来4个股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哪一种形式更能保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Mh1757(重庆)
提问时间:2011-01-04 0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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