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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职工,是1975年经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去的。后因效益不好,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以后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至今也没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有原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仅有招工时的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时的证明。请问这样符合不符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我们15个人是;张学良,王二生,邢国范,郭水周,熊群锋,孙国伦,王文俊,宋文芳,孙水铭,张玉卿,赵松波,郭玉路,唐保国,孟秀改,魏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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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张学增(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0-10-29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