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过试用期,公司因内部调整,临时通知跨部门安排不同岗位给我,且需另签合同,有新的试用期。不然就要我自己
过试用期,公司因内部调整,临时通知跨部门安排不同岗位给我,且需另签合同,有新的试用期。不然就要我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某教育集团,旗下有好几家不同名称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各培训机构(学校)在各地各区也有自己的分校。
我当初面试的是公司旗下某个学校的前台一职,经最后决定被公司安排去今年新开设的一家少儿培训学校(由于这个学校是新开的,目前没有分校)。
我于2010.10.27.与公司签订1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我不是与所在这个学校的名义签的合同,而是和总公司签的)
今年12.27.前我也正式转正,签了转正单。
但在12.30.临时接到总部电话,通知我我所在的这个学校因某些原因要暂停营业或就此结业,31号是最有一天营业。并告知我被公司安排去旗下其他培训学校做tmk工作(电话咨询邀约员),我了解到这个岗位的薪资(薪资低了)及工作时间与我之前的都不同。我拒绝。但公司表示暂时没有职位空缺,如不接受只能自己提出离职。
我觉得太荒唐了,以下是我的观点,不知对不对:
1、公司没有提早通知我们说要结业,如提前通知,那至少在我觉得不能接受公司新安排的情况下,我有一定时间可以去另找工作。但现在面临的是今天通知,明天就关门,太仓促了。也没有合理的职位安排。
2、跟我在同一培训学校工作的员工,虽然被分别安排去不同的学校上班,但新的职位都是与之前一样的。而我原本是营业部的前台一职,被安排去市场部的tmk,我觉得很不合理。跨部门调动岗位是允许的吗?我签的合同是写: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营业工作,详见岗位确认单。工作地点在甲方指定的办公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技能表现,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调整薪酬。乙方对合理的岗位调整带来的薪酬调整无异议。
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具体时间段安排以甲方规定为准。
现在我就是对新安排的岗位不满意,合同写明是从事营业工作,公司有权将我调去市场部做tmk吗?
且我原本是做五休二,现要求做六休一,工资也低一点了。
3、公司还表示说,如接受新安排,就要将原来合同解除,重新签订新合同,且又有相对的试用期。
我部分同事是接受的,但我完全不能接受。我刚过了2个月试用期,完全没理由再给我1个月或2个月试用期。
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要求我4号去总部解决,不接受就自己辞职。但现在是年底了,找工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我希望公司可以安排较合理的岗位给我,如公司拒绝或公司解雇我,我该怎么办???
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sie……(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01-01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