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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公司试用期后不签合同,三个月后让我补签,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试用期后不签合同,三个月后让我补签,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2008年10月初到这个公司报到,当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我想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以修改合同条款为理由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这个公司本身有很多的问题,我是后来了解的,中间有几位员工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有的员工还和公司进行仲裁。我认为这个地方本来是不想和我签合同的,后来因为离开的人把公司告了,它才想补上合同的。(个人分析)现在它让我补签合同,但是我反而不想签了,而且待遇也很差。我本想年后再说了,但是它要我必须年前签。 

1、要求公司给我这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合理吗?我应该收集那些方面的证据,谢谢大家! 
2、因为当时说好是三个月后可以调薪水,虽然这个公司的业务很差,但是给我的薪水也太低了,我如果要求它给我加薪我才签合同,这样做合理吗?

注:这个公司为台资,保险是钱发给我让我自己上,公司效益差,管理混乱。

非常着急,希望大家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grez……(北京)
提问时间:2009-01-1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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