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说我失职没签劳动合同诈骗双倍工资,我是从事人力工作的,去仲裁我能究竟获得多少赔偿呢?
单位说我失职没签劳动合同诈骗双倍工资,我是从事人力工作的,去仲裁我能究竟获得多少赔偿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75年3月12日生,住所地:,联系电话: 13018322111通讯地址: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莲花国际)A座8-5 邮编:400042
被申请人:重庆XX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号 邮编: 400020
法定代表人: /经理 电话:
请求事项:
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工资的差额(2010年4月24日--2010年12月28日)8个月×2000元/月+2000元/月÷30天/月×4天=16266.67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2010年3月24日--2010年12月28日)1个月×2000元/月=2000元;
4、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周六)加班班工资(2010年3月24日--2010年12月28日)2000元/月÷21.75天/月×40天×200%=7356.32元;
5、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10年3月24日--2010年12月28日)2000元/月÷21.75天/月×5天×200%=919.54元;
6、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8日)2000元/月÷21.75天/月×19天=1747.13元
7、 确认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办理和补缴从2010年3月--2010年12月的社会保险。
8、 归还所有员工扣押的毕业证,包括本人的毕业证
上述2—6项合计28289.66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3月24日受聘到被申请人处从事人力资源部招聘培训工作,入职时双方约定申请人的月工资为: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给申请人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每周仅仅休息星期天,但被申请人未向其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没有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工资。2010年12月28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被申请人寄交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函。2010年12月31日,申请人再次以网络邮件的方式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8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事实。”申请人从2010年12月29日起停止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因此特诉至贵委,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11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lei……(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1-01-01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