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工作近二十年,一直未买社保,现遭辞退,请问我能不能向原单位追讨社保金?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第一年双倍工资,另可主张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欠缴社保,若公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公司拒绝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