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单位工作9年,共签3次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和我不续签劳动合同
你好,单位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要承担双倍赔偿金。可以以此找单位协商,继而续签合同。
2008年以后有无签订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有,已经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要承担双倍赔偿金。
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要承担双倍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4-12-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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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次数是从2008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开始计算,如果是第三次,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