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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终止,如何获得补偿

合同终止,如何获得补偿 我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参加工作的,但部门领导要求2006年12月16号报到上班,(2006年没有工资,2007年1月份开始有工资的)2007年12月17日公司才与我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12月24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请问我能主张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可以申请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么,还有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一些法定假日不休息,这些都能得到补偿么,今年12月份的社保、医保、公积金都得给交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万里(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12-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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