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安局办理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下是否还有权对嫌疑人治安拘留?
公安局办理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下是否还有权对嫌疑人治安拘留? 2014年6月,原告李某与人发生口角被人殴打,于2014年7月1日赴派出所报案,7月2日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与7月10日传唤被告审理案情,被告笔录中未承认动手打人,当天释放,后期派出所未再做调查和传唤。12月10日时派出所再次传唤被告,经原告和证人指证后对被告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在两次传唤期间办案时间已经超过160天,(注: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问派出所在超过办案期限的条件下是否还有权对被告进行治安拘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plove……(北京)
提问时间:2014-12-13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