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私企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押金,不与其签订五年合同则不予返还
私企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押金,不与其签订五年合同则不予返还 辽阳某企业以培训专业性员工需培训成本为由,将新员工工资每月扣押500元,而扣除押金后员工到手工资仅剩一千元,最早的员工已经工作了一年,工作之前只签了一份外出培训协议,并未约定工资,仅口头对员工承诺押金三到五个月及返还。很多员工为了以后的发展选择继续在此工作,却被提出不与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即不返还一年内押金,如签定合同后毁约则需返还单位培训成本3万/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另外一些员工迫于生计而中途离职,单位不返还其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岩家小迪(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4-12-1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