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检查肠镜前签了写有存在风险的合同,医院可以以此为依据不做任何赔偿吗
检查肠镜前签了写有存在风险的合同,医院可以以此为依据不做任何赔偿吗 11月20日早上我带我父亲去医院复检去年的直肠息肉情况,结果医生在做肠镜检查的时候,不小心把我父亲的结直肠位置弄穿了1.5mm大小的孔洞,当时赶紧办理住院转到急诊室动了手术,后面花去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我们和医院理论说这是医院造成的必须由医院来承担,可是医院那边说我们在做肠镜检查前已经签了合同,上面写有肠镜检查是有一定风险的,并以此为借口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没有哪一位资深点的律师能告诉我,医院这么做就能无法无天了吗?难道签了合同就不管人生死了,随便胡作非为了吗?请你们帮帮我好吗?在此跪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h……(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4-12-1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