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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要求提前离职

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要求提前离职 我已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工单位,领导也同意并在离职书上签字,原本按照协议是于2014年12月24日办理离职手续,但期间由于请病假未批准情况下私自下班的行为,部门负责人要求我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给予赔偿,说这是合法的,当日按旷工处理。请问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这样做,我能否要求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tokk(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12-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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