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动离职赔偿问题!
被动离职赔偿问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单位重新装修终止劳动合同的,能不能照第八十七条赔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4912……(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09-04-09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