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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联名买房,分手,必须贷款还清后才能更名,是否合理

未婚联名买房,分手,必须贷款还清后才能更名,是否合理 未婚联名买房,但最终分手,女方未出资,贷款也是男方自己贷款,预售合同上是2个人的名字,贷款抵押上是2个人的名字,但贷款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咨询过建委,建委回复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同意变更名称,建委会配合操作。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回复说不在受理范围,必须贷款还清后才能进行更名,这个制度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mands……(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4-12-08 09:55
已有2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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