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十1岁,在学校课间活动时把锁骨摔断了,医药费该不该负责
据你所述,医药费你们可以不负责。
学校应承担适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如需帮助来电详询
你好,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义务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