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活动摔伤,学校该负责任吗?
学校只是适当承担一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您的情况由学生乙承担责任是没问题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但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学校也只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建议你如果起诉时可以将学校也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