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外贸,劳动法,抢客户,法律
外贸,劳动法,抢客户,法律 我现在在做外贸,一边给一家外贸公司打工,一边自己有自己的客户,只是这个客户的生意量不大,所以我仍在打工,我在打工的这个公司假设认识了客户,并在辞职时将之带走,请问这是属于劳动法范畴,还是民法、刑法范畴?首先,我违背了劳动法,因为我签约打全职工然后还有自己的公司在做生意。其次,我是不是属于偷窃公司机密资料(客户资源),属于违规/违法/严重违法恶性竞争,还是只是普通的带走客户?求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gd151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2-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