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解答,关于民事诉讼2个问题,谢谢
你好。 1、法院给你的30日是指举证期限,即收到传票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提供证据,否则会丧失举证权,一般法庭都会写明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哪一天。 2、通常来讲,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或第二日为开庭时间,不过只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时间可以由法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