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离职咨询
                离职咨询 我想咨询一件事:我2009.11至2010.12月在一家餐饮公司任安徽区域财务经理一职,该公司总部在内蒙古。今年12月初从这家公司离职。当时离职是和公司谈好后走的。我们公司工资押后1月支付,我离职时公司少我1个多月工资。但是几天后他们跟我说我的工资暂时不发。要对我的工作进行离职审计12月20号左右给我答复。前几天我追问他们这事。她们说根据审计结果要把我的工资扣下不付。我现在有几点疑问:1、我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2、当时她们过来审计时我也配合过她们的工作。审计所提到的问题包括2方面:一是我在职期间一些问题没有处理完。但是这些问题是遗留问题。我接手前就存在而且自从我接手后多方沟通、上报一直在想方设法解决只是因为一些原因我走之前未处理完。二是集团内部的往来帐未对完。这块主要是因为公司长期缺人事多人少。缺人的问题我也跟总部多次反映但人员一直未配到位。3、公司总部设有监察部门专门负责财务审计及离职审计。但是在我任职期间曾有总监级以上人员辞职包括合肥分公司副总、总经理。总公司没有针对他们做任何离职审计。合肥管理人员离职只有我一人要做离职审计。所以我咨询的问题是: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效?2、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802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12-2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