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离职咨询

离职咨询 我想咨询一件事:我2009.11至2010.12月在一家餐饮公司任安徽区域财务经理一职,该公司总部在内蒙古。今年12月初从这家公司离职。当时离职是和公司谈好后走的。我们公司工资押后1月支付,我离职时公司少我1个多月工资。但是几天后他们跟我说我的工资暂时不发。要对我的工作进行离职审计12月20号左右给我答复。前几天我追问他们这事。她们说根据审计结果要把我的工资扣下不付。我现在有几点疑问:1、我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2、当时她们过来审计时我也配合过她们的工作。审计所提到的问题包括2方面:一是我在职期间一些问题没有处理完。但是这些问题是遗留问题。我接手前就存在而且自从我接手后多方沟通、上报一直在想方设法解决只是因为一些原因我走之前未处理完。二是集团内部的往来帐未对完。这块主要是因为公司长期缺人事多人少。缺人的问题我也跟总部多次反映但人员一直未配到位。3、公司总部设有监察部门专门负责财务审计及离职审计。但是在我任职期间曾有总监级以上人员辞职包括合肥分公司副总、总经理。总公司没有针对他们做任何离职审计。合肥管理人员离职只有我一人要做离职审计。所以我咨询的问题是: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效?2、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802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12-20 15: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