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企业补偿
关于企业补偿 我在2008年1月1号和某公司签了合同,当时签的是工资不低于1000块钱,签了3年,今年年底就到期了,公司拿来的新合同是5年的,上面工资览处没有标明工资,只有一条横线,我们问他为什么不写,他只说有多有少,就不愿说了,在最后的《其他约定》处还加多了一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取消当年全部效益工资。) 我因为这些原因不想续签了,我想问一下他这样能不能拿到1年1个月的企业补偿? 劳动法第46条第四项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他这样算不算降低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5683……(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12-20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