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竞业协议能否拒签,工资中包含的竞业经济补偿是否无效
竞业协议能否拒签,工资中包含的竞业经济补偿是否无效 劳动合同里相关条款是这样写的:
1、甲方确定乙方的初始工资是XXXX元(为税前应发工资,其中20%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期限为XXX至XXX共一年,竞业限制的范围见保密协议。为避免竞业限制可能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对乙方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如违反此款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工资的6倍,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附件的保密协议里面是这么说的:乙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竞业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离职时公司要求我签署竞业协议或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公司以工资中已经支付过经济赔偿不在离职后再支付经济赔偿时是否无效,违反竞业协议还用不用承担赔偿?
2、如果要求我签竞业协议,我认为经济赔偿过低,能否拒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眠的夜空(上海)
提问时间:2014-11-22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