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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我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我是2004年3月进入福州三坊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当时公司还没成立(成交时间是2004年6月),可以说是公司元老了,看着公司从无到有,全心的当作自己事业来做,至2010年8月一直在三坊上班,并从经纪人一直升至店长,经理,等职务。因为在公司近七年的,工资还不足2500元,没挣到什么钱,也没有升职的空间了,要求加工资,老板不同意,就有想过辞职想法,并今年1月与老板口头说想法,让老板准备人员好接手我的工作。在8月份时,接手我工作人员到位了,老板确说我在工作期间有利用公司的便利及本人保管的合同公章想做私单的想法。但事实根本不存在,也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老板所怀疑的那套店面都未出售成交,店面房东还是老板的朋友,且三坊公司至今还未成交,更无法说事实成立。并以此为由让我自动辞职,并在同行业间认识的朋友说我想挣做私单所以被辞退,大家都不相信,许多朋友都打电话问是什么回事。我自然生气,不同意自动辞职,老板就先让我停职,并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我在家一个月什么事都没做,实在闲不住了只好写辞职申请书,拿回我最后一个工资,就离开了,后来我听朋友说我在公司这么多年就这样走了很冤,可以领补偿金,但老板说:“公司从来没有这回事,走就走了,还想拿什么钱”。我想请问:想我这个情况可以拿经济补偿金吗?如何领?有没有什么较合平的方式解决,毕竟在公司多年,对公司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心中不平不服,觉的老板太不会做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_nfl(福建)
提问时间:2010-12-19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