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有房产承租人变更问题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
你好,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或来我事务所当面咨询。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果想过户需要经过所有具备过户条件的子女的同意。
与产权单位核实
具体事宜可以询问房管站
你好,首先这是你姥爷(50%)和你母亲(50%)的共同财产,你姥爷过世后,你姥爷的(50%)房产由8个子女(包括你母亲)进行分割,每个人享有6.25%。因此,本市的哥哥只能享有6.25%,根本不该享有一半。这个回复你应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