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公有住房承租人过世 承租权继承问题
公有住房承租人过世 承租权继承问题 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奶奶,共4儿女。
我父母户口跟奶奶公房内(公房户口内无其他子女)。且父母一直随奶奶一起居住。房屋水电、房租等相关房屋事宜,都是父母交。(奶奶已过世3年)
(奶奶过世前和刚过世时,大家都无意跟父亲争公房承租权,最近提变更承租人,又没有直接回应,“只说先住着吧”)
现在想将承租人改为父亲。像此种情况,户口内没有其它人,只有父母两人。
1是否要奶奶其他子女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2能否直接不提出奶奶还有其它子女。(就是提出父亲为唯一的儿子)
注
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在住宅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
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变更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这两个有些矛盾,2004年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中对于继承承租权的条件还有两个1有公房户口内,2同原承租人同住两年以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乐乐2006(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4-01-1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