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需要公证吗?如果父亲百年之后,能正常继承吗?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需要公证吗?如果父亲百年之后,能正常继承吗?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直系女儿):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系甲方直系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由甲方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在甲方原配夫人杨曼去世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现甲乙丙三方共同居住使用。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本协议所述房屋所有权为甲方(父方)52%、乙方(女子方张晗)24%、丙方(儿子方张杨)24%。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乙方共同继承,与甲方(父方)再婚后爱人( )和甲方(父方)再婚后其生育幼子( )无关。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 该房屋在使用居住期间,水电气费、物管费、维修、装璜等,由使用居住方出资。
第五条 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两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同样有尽赡养之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再婚后爱人( )和共同生育幼子( )各执一份,自四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四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四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方): 身份证:
乙方(女子方): 身份证:
丙方(儿子方): 身份证:
甲方(父方)再婚后爱人和共同生育幼子:
身份证:
本协议见证人: 身份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
地 点: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需要公证吗?如果父亲百年之后,能正常继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yhu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11-17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