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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为求职者找工作,收取了300元,说是做完30工作日
人力资源公司为求职者找工作,收取了300元,说是做完30工作日 人力资源公司为求职者找工作,收取了300元,说是做完30工作日,由工作单位退还,合不合法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1-13 00:1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11-13 07:33
这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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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4-11-13 08:01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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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11-13 10:53
不可以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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