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员工小赵喝酒回来后于电信营业厅死亡赔偿问题
依法维权
非工作原因,很难认定工亡。但是共同饮酒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第一,如果以前续签合同都是晚签而先经营营业,然后在营业期内补签的话,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双方对“晚签合同,先行营业”的方式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习惯,单位对此也是认可的;第二,小赵虽未及时续签合同,但是双方却是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方式正常营业大半年,包括财务走账等,期间单位也并未提出终止合同,解除聘任,因此单位实际上在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第三,认定小赵是临时工或是正式工身份,从而判定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关于工伤方面:如果认定小赵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而并非醉酒死亡,也是可以视为工伤的。上述是对本案有利的解读,鉴于本案认定工伤难度较大,能够私下调解处理是最好的。
根据你的表述,本案认定工伤难度较大。可以通过共同饮酒要求追究各方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