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孕产期单位要求个人全额负担五险,合法吗?

孕产期单位要求个人全额负担五险,合法吗? 我现在怀孕6个月,预产期是2015年2月15日。单位已为我缴纳五险。但是,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我生产期间签订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为期6个月。期间,社保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交给单位代缴给社保中心,以保障我的生育险可以正常报销。而且,单位最近要给主管以上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不给缴纳。我自从怀孕3个月以后,单位领导就把我降成员工,因此,我也不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范围内。请问律师朋友,我遇到的这种情况,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4017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4-11-09 16: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