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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咨询——来沪工作近5年未缴纳任何保险

劳动仲裁咨询——来沪工作近5年未缴纳任何保险 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本人于2006年3月末到上海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私营员工十几人)任设计师一职至今,一直未缴纳任何保险及公积金,且于06年3月因要办居住证而签订的一份临时合同(居住证未通过该公司办成,因为其资质不满足规定),但是上面公司盖章页面没有写上日期,只在合同封面有2006年3月的字样,且合同中的工资只有1400元(老板说是为了避税只能这样写),而我当时的实际工资是4000多元,可是工资从一开始几个月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后来老板要求每人去办张银行卡,此后工资都是从副总(非法人)私人账户转账,但是未注明“工资”字样(后了解知道这样可以逃税),所以我既无法证明我的真实工资,也因未缴纳任何保险而无法有直接证据认定在此公司工作5年(但有同事可以证明)。
到目前为止我去找过老板(法人)要求其给我依法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遭到拒绝,因此希望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补缴5年的社保并得到相应补偿。
请教,如果要劳动仲裁话我的实际工资怎么证明?那份未写日期的合同生效么?我可以要求从哪年开始补缴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具体金额如何计算呢?我应该怎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呢?
问题较多,希望能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清雪飞扬(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0-12-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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