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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我是从2005年8月进的单位,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5-2006年工资360元,2007-2008年工资500元,2009-2010年10月工资700元,现在是710元,今年也补缴了2008年-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现在我想辞职了,还可以跟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吗?如果往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也能补偿回来?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包含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用(有什么明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毛虫真笨(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0-12-16 09: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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