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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北京和广东两高院的解答和会议纪要在山东省能用吗?

北京和广东两高院的解答和会议纪要在山东省能用吗?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2、广东省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23.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相对人之间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者承包人的授权,发包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结算和付款,一般不构成有效的结算和支付。。两条在山东省适用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tshij……(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11-0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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