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
状告太康县委县政府,不顾法院执行,也不顾市人大会议纪要,甚至不管债权人的死与活,欠个人债务不还长达十
状告太康县委县政府,不顾法院执行,也不顾市人大会议纪要,甚至不管债权人的死与活,欠个人债务不还长达十 事实情况:我叫马宗运,男,52岁,淮阳县人,1999年我和十几个朋友借款筹集资金,成立了淮阳县昌盛煤炭有限公司,我是发人代表!给太康县热电厂供煤仅一年时间,太康热电厂就欠我公司煤款1605670.57元,至使我公司无法经营,被迫停业,给我公司职工生活上带来极大的困难!结算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2001年12月底还清本金及利息,并在周口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附公证书)我与2002年5月24日把太康县热电厂告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太康县热电厂欠昌盛煤炭有限公司煤款1605670.57元及利息(附裁定书)无结果!后来又反应到市人大,人大与2006年12月召开协调会议,参会的有市人大主要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太康县主要领导(附会议纪要一份)会议要求太康县委县政府每年拿出20万还款,只执行了第一年的20万,后来太康县委县政府拒按法院裁定书执行,也拒按市人大会议纪要执行,不知太康县委县政府怎么为民办事的,更不知和谐社会在太康怎么能贯彻下去,政府还为人民办事?
2003年9月5日太康县委县政府将太康热电厂非法转让给太康县碧龙塑胶有限公司(附转让合同)将热电厂全部资产40997699.96元,交给碧龙公司,但碧龙公司实际仅支付3.8万元而转让合同中却约定,原太康县热电厂的债务有原热电厂承担,太康县委县政府此做法侵犯了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当时供煤期间,太康县热电厂是县委县政府的厂,供煤发出的电,电费给他们的职工发工资和上交财税了,利润也有县委县政府所得,所以我的煤款及利息就有太康县政府承担,我要求太康县委县政府尽快尝还。不然,我要借国家60年大庆之际告到中央去,我就不信在中华大地上还会再次出现"窦娥式的冤案"
太康县热电厂给我们员工造成的困难,就我本人来说,为了还清借别人的钱,把家中的房屋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便卖了还借款,弄的我现在无家可归,流浪在郑州,一边打工一边拣破烂度日,子女无钱交学费。我长年有病,高血压,糖尿病因无钱吃药造成的后遗症如冠心病极需治疗!面对我公司的员工我现在无法偿还他们的集资款,太康县政府如果还不解决我的问题,下一步我就带领我的妻儿子女到北京,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在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还有这样的政府___不能为民解决问题!
最后,我的合法权益(债权)是有太康县政府非法转让太康县热电厂造成的侵害,我要求太康县政府给我解决偿还欠款及利息!
反应人:马宗运
2009年9月 1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zhib……(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09-09-2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