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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搬迁的问题

关于公司搬迁的问题 律师:  您好!
    我公司(外资企业)今年11月份要搬迁珠海,我是2004年7月份进厂,公司是不是只给我4个月零半个月补偿金给我?(月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还有公司在七月份与我续订了一份合同三年时间,可前几天公司又找我订了一份合同也是三年时间,公司人事说:上次续订的合同不完善,只是一张是否“同意”的一张纸,不正规没内容,现在补签一份正规合同。所以前几天我也就补签了一份。这次的合同是一本本子里面有很多内容,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开始算三年,我不知道公司这样订合同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对我不利,为什么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呢?现在我们公司有部分去珠海的人是按一年一个月底薪补偿的。可我们不去的人公司还没说?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公司是怎样补偿我的??而且在2005年-2006年公司加班费没有按劳动法算给我,加班费少算了一倍,从去年开始才按劳动法算。我现在能不能追回?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凯(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09-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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