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单位以我曾经受过公安局的拘留要开除我,是否合法

单位以我曾经受过公安局的拘留要开除我,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5月到现在的企业上班,工作至今。在2014年10月25日我单位在给我办理暂住证时,辖区派出所把我于2010年,在喝醉酒时吸食了毒品,被公安局拘留过15天的事通知我单位保卫科,现在我单位已经停止了我的工作,要我本人提出辞职,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6年5月到期。我是在没来这个单位前犯的错误,请问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我,如果我单位在没有提前一个月的情况下,单方跟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或赔偿。另外马上年底了,我前两年每年年终奖都能拿到5000元,这笔钱我是否能向单位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psqhd(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4-11-01 12:4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