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以我曾经受过公安局的拘留要开除我,是否合法
单位以我曾经受过公安局的拘留要开除我,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5月到现在的企业上班,工作至今。在2014年10月25日我单位在给我办理暂住证时,辖区派出所把我于2010年,在喝醉酒时吸食了毒品,被公安局拘留过15天的事通知我单位保卫科,现在我单位已经停止了我的工作,要我本人提出辞职,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6年5月到期。我是在没来这个单位前犯的错误,请问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我,如果我单位在没有提前一个月的情况下,单方跟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或赔偿。另外马上年底了,我前两年每年年终奖都能拿到5000元,这笔钱我是否能向单位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psqhd(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4-11-01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