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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法律。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法律。 我是农村的,第一次婚姻生有两个小孩子,是合法生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离婚了,现任妻子是独生子女为什么她不能生小孩。说是婚姻法规定的。我认为不合理。应当每个女人都有做妈妈的权利。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毛一化(江西)
提问时间:2010-12-13 13:1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江晓辉律师
VIP
2010-12-13 16:06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才能够再生育一胎,向你说的,男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再婚后是不符合江西计划生育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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