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法院于2014年8月2日受理该案件。原告诉被告未缴摊位费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28日,三年未缴纳摊位费。被告:自产自销农户,在集市上卖菜,未与市场签订合同,属零时摊位,费用按日收取。
求助:是否在诉讼时效内,被告如何答辩。找到证人证明,还有一张某天收费单据,并且被告于2011年12月还去生小孩了。
农村人,还没接过传票,吓到了!类似被告有7个的,原告有钱也不用这么无理取闹啊,希望高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qh123……(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10-2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