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关于租赁纠纷
关于租赁纠纷 2012年4月,甲公司业务员经人介绍,到某工程项目部找项目负责人洽谈钢管、扣件的租赁,项目负责人把甲公司业务员领交给本项目的木工负责人,让其和该项目的木工负责人洽谈并以项目部的名义签署了合同,双方只是签了字,没有盖项目章。2012年年底,甲公司业务员找该项目负责人付租赁费用,该项目负责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支付。2013年5月,该项目部的木工负责人跑了。甲公司发现事态严重,赶紧追查租到该工地的钢管、扣件且进行追要租赁物。其后项目负责人直接归还钢管,把所搭设的上面部位钢管归还人家后,最后一个归还甲公司。最后盘点,少甲公司7万米钢管和4.6万只,其还货单上均有项目部后勤人员的签字。2013年底,甲公司向项目部要租金和索赔丢失材料,项目部只给了现金10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欠甲公司250万元左右。
敬请各位律师帮忙判断,此案件甲公司起诉的胜率,和须胜诉还须做哪些工作?上述各人员和单位各承担哪些责任?项目部因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ngsh……(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10-06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