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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工作赔偿事宜

关于工作赔偿事宜 我于211年出差时在若尔盖车祸受伤至残,已经通过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经鉴定为捌级伤残,车祸受伤后公司曾支付28400的伤残补助,之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于2013年10月中旬离职,离职后我向公司提出了伤残赔付,现咨询以下问题:一是像我这种情况执行2013年的标准还是2014年的标准?具体标准是多少?二是公司提出只负责支付赔偿标准中应由公司支付的部分,并且要扣除之前支付的28400元,其余部分叫我自己向社保局申请,请问我自己能够向社保局申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洪健(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10-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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