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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的问题

房屋合同的问题 我家现房屋是2010年买的,因为买的是回迁楼,所以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只有一个双方的买卖协议。最近想过户,(现产权证还是原来的房主)原来的房主(毕军)。在1995年就过世了,买房子的时候是他老伴卖给我们的。现在过户出现了几个问题,产权处说要我们互相公正一下,(证明老伴有买卖的权利)去公证处之后让我们提交殡葬管理所的死亡证明,或者是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结果因为时间太久远,两个机关都没有存档。导致下一个步骤无法进行,后来公证处给我们出了一个建议。让我们互相走法律程序,凭借着当时双方的买卖协议,让法院把房子的产权直接判给我,然后我再拿着判决书去产权处办理过户。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费用如何收取?需要哪方面的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iang……(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10-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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